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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编辑:化材学院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

衡阳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56)

 

一、           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衡阳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授权点于2020年获批,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承建。本学位点依托四个本科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功能金属有机化合物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院士专家站、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材料科学与工程湖南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功能金属有机化合物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与基地,构建了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平台,为材料与化工领域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

本学位点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职员工中有教授14人(二级教授4人),副教授13人,博士学位获得者31人,硕士生导师18人。近五年来,学院教师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委托项目134项,进校科研经费2400万元。发表论文260多篇,其中SCIEI收录160多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38项。

学位点设有功能金属有机材料、环境分析技术与环境保护材料和功能有机分子合成与应用三个特色鲜明、持续稳定的研究方向。

二、           培养目标

掌握材料与化工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与研究方法,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开发、工程设计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了解材料与化工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掌握必要的实验设计、实验操作、计算方法和技术。

4.具有从事化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能力。

5.具有进行材料与化工领域技术开发与创新研究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熟练阅读本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与文献。

 

三、学习年限

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25年弹性管理凡修满规定学分、科研成果突出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条件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全部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课程设置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总学分不得低于3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必修课)17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选修拓展课程(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专业实践环节8学分。非本专业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本科或专科阶段没有系统学习过指定补修课程的(以成绩单为准)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不得少于2门的指定补修课程,同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类课程的学分不计入培养的总学分。

各模块的课程及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试

方式

学分

要求

 

 

 

必修课

公共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1

考试

 

5

第一外国语(综合英语)

48

3

1

考试

 

专业学位课

材料科学前沿

32

2

1

考试

 

 

 

12

材料分析技术

32

2

1

考试

材料合成与制备方法

32

2

1

考试

高等有机化学

32

2

2

考试

高等化学反应工程

32

2

2

考试

环境功能材料

32

2

2

考试

 

 

 

选修课

有机化学学科前沿与展望

32

2

2

考查

 

 

 

8

高效反应技术与绿色化学

32

2

2

考查

配位化学

32

2

2

考查

金属有机化学

32

2

2

考查

物理有机化学

32

2

2

考查

现代有机合成方法与技术

32

2

2

考查

应用电化学

32

2

2

考查

环境分析监测理论与技术

32

2

2

考查

补修课

中级无机化学

 

 

 

 

 

中级有机化学

 

 

 

 

实践

环节

专业实践

112

7

3

考查

8

学术活动

16

1

3

考查

合计

 

33

2、教学方式与考核

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多媒体教学、模拟训练、社会实践、专题研讨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课程总学时可由理论讲授学时和实践学时组成,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公共课、专业核心课程和拓展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应在第3个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3、课程考核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4、免修免考

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达到《衡阳师范学院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习考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修免考条件者,凭考试成绩单原件申请免修免考。研究生在学期间连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院长审核,凭护照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办理免修免考留学国外语。

对于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所修的专业课程,由本人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和课程考试有关资料,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院长审核并认定对应培养方案内的相应课程,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登记成绩。

五、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包括专业实践和学术汇报与交流,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专业硕士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1、专业实践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到企业或行业部门进行实习实践活动。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与专业实践环节,该实践环节可以是参与一项科研工作,也可以是参与企业行业实践活动。科研工作的内容可以是科研或产学研课题研究,撰写立项申请书、成果鉴定书、科研报告,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企业行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研究生导师或企业行业导师决定。硕士生须提交科研工作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7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不及格”,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2、学术汇报与交流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3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总计1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强化应用导向,其选题一般应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具有一定技术难度,能体现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有足够的工作量。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行业先进性与创新性、有一定的学术深度,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条理清楚,用词准确,表述规范,包括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组成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具体格式参阅《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明确的行业领域背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阅一般应于第4学期初完成,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论文工作计划等。开题报告论证会须聘请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其中应有至少1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工作。

2、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撰写过程中,按计划由硕士生在所在教研室(学科点)的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性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形成中期检查报告。第三、四学期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3、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阅专家。学院安排专人在对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详细摘要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一般应当是从事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研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委员中一般应当有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

4、学位授予

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同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按《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实行。

七、正常学制(3年)主要管理环节

序号

 

时间安排

组织与考核专家

1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学期

指导教师。

2

开题报告

3学期

学院统一布置;导师组指导。

3

中期考核

4学期

学位点组织。

4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5学期

学院统一布置;导师组检查、指导。

5

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学位论文修改

6学期

导师;导师组检查、指导。

6

学位论文送审

6学期

学院(导师);研究生院。

7

学位论文答辩

6学期

学院组织。

八、个人培养计划

入学后一个月内,研究生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和提交《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从提交合格的开题报告日期起到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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